各学院、系:
为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学函〔2024〕7号)的文件精神,在我校2024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校2024届全日制研究生,各院系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1.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5%,无课程考试不合格记录;科研成绩突出,已取得以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期刊论文、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成果(学生排名第1或者导师排名第1、学生排名第2);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4.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或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如“国家奖学金”。
5.积极就业创业;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获得过表彰奖励。以上情况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要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2.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相关材料。
3.附件2-3纸质材料以院系为单位于4月8日前报研究生学院(五教117办公室),其电子版(附件2 word版,附件3 excel版)发至邮箱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4.研究生学院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校级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5.评选结束后,各院系可进行优秀毕业生事迹展示或举办专题报告会、交流会,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榜样示范和引领作用。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87936402
研究生学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