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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复试录取环节,保证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评价,全面综合考查。强化复试环节,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严格招生政策,维护考生利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初试各科成绩在40分(含)以上的考生可参加复试;考生必须在初试报考学科进行复试,初试报考学科和导师不得变更。
三、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工作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须遵守《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2、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主要职责和要求如下:
(1)复试小组应由7名(含)以上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组成,进入复试考生的报考导师原则上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组长应为学科所在单位负责人,秘书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制定适合本学科特点的复试方案,突出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查。复试方案应包括考查方式、复试内容和程序以及记分方式和成绩计算办法等。复试小组名单和复试方案于复试前三天报研究生学院,同时在校园网公布。
(3)复试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组复试工作,复试前命制考生作答题目,并制作题签。按要求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复试结果公平公正。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统一交研究生学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复试小组秘书负责传唤考生并核查考生身份,为考生现场抽题签提供服务,做好记录、发放收取评分表并计算平均成绩,协助复试小组成员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3、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考生体检、资格审查、考场安排等,并协调复试的各项工作。
4、复试工作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督察员监督复试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等。复试小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同时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学生对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等基础语言的表达交流能力以及本学科领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
2、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考生随机抽题作答和复试小组成员提问,必要时可通过笔试和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查。问题的题签应由考生随机抽取,每个考生复试时间应不低于20分钟,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复试小组须做好详细记录,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和《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 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
五、成绩计算和录取办法
1、复试计分方式和成绩计算办法由各学科复试小组自行确定,在复试方案中予以说明;充分尊重导师在复试中的评价选择权,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导师的评分确定排序。
2、每个导师招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优先保证院士、杰青、长江学者、省高端人才招收1名,机械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优先保证各方向带头人招收1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脱产攻读的非定向考生。
3、各学科复试小组按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于复试结束后第二天将成绩排名连同所有复试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4、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学科复试排名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
5、考生报考导师不同意录取的,不予录取;除报考导师外,超过1/3(含)以上复试小组成员不同意录取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由报考导师或复试小组提供详细的书面意见。
6、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其空缺名额按学科复试排序顺延录取。
六、复试日程安排
1、报到、资格审查和体检。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于5月13日上午8点30分到研究生学院办理报到和资格审查手续。报到时须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应届硕士生须携带学生证,非应届硕士生须携带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体检在校医院进行,体检前须空腹。
2、复试时间:5月13日上午8时开始,各学科组织复试工作。
复试地点:土木工程(五教205)、交通运输工程(五教108)、机械工程(五教209)、管理科学与工程(五教208)
复试考生备考教室:五教217
七、其它
1、调档、协议签订。研究生学院将在复试结束后2周内公布复试结果,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名单公布后1周内到研究生学院领取调档函、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定向就业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不调档案,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1)应届硕士生在2019年6月底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
(3)上年度招生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违反学术诚信的。
3、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受理考生的申诉和举报(研究生学院申诉电话:0311-87935136或13833383889,地址:第五教学楼113室;校纪委监察处举报电话:0311-87935109,地址:开元楼127室)。考生申诉或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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